全球正卷起一股針對互聯網的反壟斷風暴。
國內的思路是由淺入深,從未按規定申報的經營者集中、強制商家“二選一”等典型的壟斷行為入手,已連續開出多張罰單,但50萬就頂格的罰金對應數百億的交易規模,讓很多人覺得有點罰酒三杯。
涉嫌壟斷的企業通常樹大根深,對經濟有舉足輕重的影響。這種影響很多時候是正面的,就像谷歌用開放的互聯網給全球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利益。如何盡量在不破壞企業正面價值的前提下,理清負面的枝蔓,并限制其發展,需要非常慎重。
最近,美國就公布了歷時15個月的針對Facebook、谷歌、亞馬遜和蘋果涉嫌壟斷競爭的調查報告。
為啥把這4家放在一起呢?因為截至到2020年9月,他們的總估值超過5萬億美元(超過標普100指數價值的三分之一)。并且,美國貿易商業和行政法小組委員會預測:未來十年,世界經濟總產值的30%可能就在這些公司手中,其他公司將寥寥無幾。
這數字擺出來,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這還要論證?這不是板上釘釘的壟斷嗎。就這,人家還是調查論證了15個月才得出結論,可見判定壟斷的慎重。本質上,反壟斷是用行政干預了市場,因為市場有失靈和損害整體社會福利的時候,如果輕易就能用壟斷的名義干預市場,那可麻煩了。
為了論證上述4家公司構成行業壟斷地位或具有絕對優勢市場地位,調查委員會足足審閱了1287997份公司內部文件,38名證人的證詞,長達1800多頁的聽證會記錄,來自各政治派別的60名反壟斷專家提交的38份專業意見,以及與240多名市場參與者、被調查平臺的前雇員等知情人訪談數千小時。
最終匯總成一份449頁的報告。這還只是初步論證,意味著美國針對Facebook、谷歌、亞馬遜和蘋果4家的反壟斷調查剛踏上萬里長征第一步。
粗略看了一下這份報告,我在心里直呼“好家伙”,中美互聯網平臺的壟斷問題高度相似啊!
本以為報告是分公司論述,畢竟這4家公司有各不相同的業務領域,沒想到報告上來就稱,互聯網平臺涉嫌壟斷的行為有很多共通之處。
再往下看,開始流冷汗,因為這幾乎是給“成功”的互聯網商業模式畫像,只不過,過去我們都是從正面包裝解讀它,這一次是從可能被損害的用戶、商家、競爭者的角度看它。
1

首先,這些巨頭都充當了一個關鍵分銷渠道的“守門人”。通過控制市場準入,他們可以在我們整個經濟中“挑選”贏家和輸家。
比如,蘋果公司對iOS設備的軟件分銷的壟斷力,降低了應用開發者的質量和創新能力,并提高了價格,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;
蘋果從硬件設備生產商,變成越來越依賴壟斷分銷收入的平臺。
圖源:2020年美國網絡市場競爭調查報告
谷歌在世界大多數設備和瀏覽器中都獲得了默認位置,大量的實體(包括大型上市公司、小型企業和個體商販)都依賴谷歌獲取流量,沒有任何其他搜索引擎可以替代;
谷歌占據美國市場89%的搜索份額。
圖源:2020年美國網絡市場競爭調查報告
亞馬遜控制了美國在線零售約50%甚至更高的份額,它在全球市場上有230萬活躍的第三方賣家,最近的一項調查估計,其中約37%(85萬)賣家,依靠亞馬遜作為唯一的收入來源。
互聯網平臺不僅擁有巨大的權力,而且還濫用權力,收取高昂的費用,強加壓迫性的合同條款,并從依賴他們的人和企業那里提取有價值的數據。
很多合作企業在訪談中描述了占主導地位的平臺如何利用其“守門人”的權力來規定條款,并獲得在自由競爭市場上無人會合理同意的讓步。
這些企業稱,因為他們依賴“守門人”進入市場,取得用戶,需要做出讓步和提出要求,雖然這些讓步和要求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,但由于缺乏選擇,這被他們看作 "做生意的成本"。